石家庄市2024年第一批公租房开始申请

2024-05-10 08:43:07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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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2024年第一批公租房开始申请

受理时间为5月10日-13日 逾期不再受理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该中心公布石家庄市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的有关情况,并于5月10日-13日接受申请。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涉及63个小区,分配受理对象为2024年4月30日之前申请且已取得保障资格的未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醒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配租: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2.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保障对象;3.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4.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家庭;5.18周岁以下孤儿。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3日,逾期不再受理。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申请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5月30日,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房安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申请家庭代表参加,公证处全程现场公正,公开摇号分配。特别提醒的是,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或退房的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裕华区: 86578228;桥西区:66086915;新华区: 86952339;长安区:86252934。(记者 李小白 通讯员 宋辉)

编辑:刘晓婷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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