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选拔100名“石家庄工匠” 每人奖励2万元 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一线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2024-03-27 08:31:15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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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工匠,争做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选拔100名“石家庄工匠”,中选者将获发“石家庄工匠”荣誉证书和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第二届“石家庄工匠”共选拔100名,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事业单位)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技师),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此次选拔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工匠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申报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冠名工作室,或命名为“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4.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市级技术能手。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2.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3.带队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的职业院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儿的人员申报“石家庄工匠”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石家庄工匠”选拔坚持向企业一线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数量的10%。

此次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直接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的推荐人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石家庄工匠”人选。

(四)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命名。“石家庄工匠”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命名为“石家庄工匠”,颁发“石家庄工匠”荣誉证书,落实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记者 赵晓华)

编辑:刘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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