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四部门发出通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 对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提出要求

2024-02-02 08:31:11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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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禁止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将学生自愿参加作为开展课后服务基本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原则上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8点,并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确有需求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内容方面,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服务内容,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各县(市、区)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每小时服务性收费标准为1.5元/每生,每生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元。其他各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每小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元/每生,每生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元。市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参照属地政策执行。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审查校园引进资源,建立完善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严禁发生课后服务违规行为。

(记者 安迪)

编辑:刘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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