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法院:调解解决了群众的烦“薪”事

2023-11-16 16:31:07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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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调解是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最直接、最高效、最彻底的途径之一。今年以来,石家庄市鹿泉法院念好“调”字经,做好“调”字大文章,全程发力,做好民商事纠纷案件在诉前、庭前、庭上、庭后的调解工作。截至目前,该院诉前调解案件3296件,诉中调解案件1899件,用最小的司法代价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烦‘薪’事”。11月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铜冶法庭庭长齐志新,在庭审后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上海某公司当场转账2万元给于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一致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0年9月20日至2022年4月26日,于某在上海某广告设计制作公司租用的河北某化工公司厂区内从事氩弧焊工作,月工资为4800元,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 年4月1日,于某在操作机器时右眼受伤,4月2日到医院就诊,并遵医嘱请假休息,4月26日被公司解雇,通知其“不要来上班了”。

于某遂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他与上海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其2022年4月份17天工资272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200元、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200元。

2023年2月,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于某和上海某公司在2020年9月20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方须支付于某2022年4月份17天工资272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926.82元。

于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诉前调解、庭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庭于2023年8月29日开庭审理。开庭后,在庭审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法官又数次实施调解。齐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陈明调解和判决结案的利弊,一方面向代理律师“析理”,发挥律师在调解案件中的作用,并不断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从而优化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逐渐趋向一致。  

11月2日,在齐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王达   穆晶玉)

编辑:刘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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