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线上模式 成功执行施工合同案

2022-11-24 08:06:08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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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石家庄市井陉县的法院执行人员,你们通过微信办案,让我们省下数千里路的路费和宝贵时间,使案件得以执行。”11月22日,当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志强通过手机微信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后,远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居住的申请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特地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18年9月1日、2019年3月20日,原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某工程建设公司签订了石家庄市某项目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了路基土石方工程完成时间、计价方式和工程款支付办法等。原告按约完工后,被告尚欠162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由此引起诉讼。2021年12月23日,井陉法院通过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2022年10月31日前,被告分3期支付原告工程款162万余元及10万元违约金。但直到逾期,被告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井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井陉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志强考虑到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偿还不了,就会有许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通过仔细阅卷,他发现申请执行人在数千里之外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居住,被执行人则在江西上饶市居住,想到双方都距离井陉法院遥远,来法院一趟既花路费又费时间,会加大执行成本。为尽快办理案件,王志强决定启用线上执行模式。

王志强首先分别给双方打电话加上手机微信,通过邮寄和微信送达相关执行文书,而后耐心给双方做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处理此案。经过大量工作,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这几年企业不景气,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除法院扣划其12万元银行存款外,剩余工程款先行给付50万元,余款100万元于11月底付清。接着,他又通过微信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协商,其代理人认可被执行人的意见,考虑企业实际状况,放弃索要违约金10万元。

在此基础上,王志强制作了执行和解笔录,通过微信发给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又将签字确认的笔录发给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进行签字确认,而后由被执行人将执行笔录寄回法院。日前,被执行人已将汇款50万元及12万元履行到位。

通过微信执行办案,井陉县人民法院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不用跨越遥远距离来回奔走,通过执行法官的网上细心工作,圆满办理了案件,令双方均感到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席记者 南开宇 通讯员 李忠勇)


编辑:常青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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