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新建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由房企代缴 明起,石家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新规“上岗”

2022-06-30 08:27:13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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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霞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欠交、漏交和占用、挪用维修资金等问题,出台并发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伴随新规将于7月1日正式上岗,将有效解决以往业主预交维修资金后被房企擅自挪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俗地说,维修资金就是住房养老金,可以视为买房时业主给房子投的“医疗保险”。在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可以用业主共同交存的这笔钱来进行维修。

“推动已售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预测面积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楼盘表以套为单位开具《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开发建设单位在购房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出示对应票据向购房人收回代交维修资金。”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房屋,购房人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市房产交易中心将暂停办理打印补充协议、现房合同备案书和首次转移交易等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购房人均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交存维修资金。选择线下交存方式,购房人仅需持购房合同到各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维修资金窗口,以现金、刷卡、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的方式交存;选择线上交存方式时,则需关注“石家庄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绑定房屋信息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或售房单位登录“石家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为业主打印“交存通知单”,使用微信、支付宝扫描通知单上的二维码交存。

购房人未交存维修资金开发企业办理交房手续的,由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限期交存。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未交存至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的,引导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

相关人士提醒,虽然已售新建商品房的维修资金从今年7月1日改为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了,但是购房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及时足额交存维修资金。交存维修资金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尽的义务,维修资金交存和续筹的义务主体都是业主,体现了谁的房子由谁负责的通俗道理。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交存者,即谁交存,谁所有,谁受益。维修资金按照“钱随房走”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房子卖出,所有权发生转让关系后,交存的维修资金,其所有权、收益权也随之发生变更,不再归属原交存业主。 

编辑:刘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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