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三起非法营运典型案例
2022-05-14 20:01:09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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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12
彭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照号:冀AG59C9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衡水市景县
违法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冀AG59C9,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2022年3月26日12时2分,当事人彭某某驾驶冀AG59C9东风雪铁龙牌小型客车在石铜路与西三环交口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交警机动大队查扣,后移交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组执法人员。经询问,车上有1名乘客,系从石铜路与西三环交口公交站前往良东新区。司机通过平台接单,该车轴距和排量未达到网约车规定标准。
经调查,当事人彭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该车不符合规定标准,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给予1.1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典型案例113
贾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照号:冀AM67P7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石家庄市赵县
违法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冀AM67P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2022年3月27日14时10分,当事人贾某某驾驶冀AM67P7大众牌小型客车在谈固南大街与裕华东路交口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交警机动大队查扣,后移交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组执法人员。经询问,车上有1名乘客,系从石家庄市裕华区卓达书香园前往长安区乐城苑东区。司机通过平台接单,该车轴距和排量未达到网约车规定标准。
经调查,当事人贾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该车不符合规定标准,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给予1.1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典型案例114
郑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照号:冀A6700V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邢台市新河县
违法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冀A6700V,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2022年3月27日14时30分,当事人郑某某驾驶冀A6700V东风雪铁龙牌小型客车在谈固南大街与裕华东路交口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交警机动大队查扣,后移交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组执法人员。经询问,车上有1名乘客,系从和平大厦前往长安海园洗浴中心。司机通过平台接单,该车轴距和排量未达到网约车规定标准。
经调查,当事人郑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该车不符合规定标准,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给予1.1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