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蛾子”!烧车冒充自燃骗保费 终难逃公安和消防的火眼金睛 赔了车又犯罪

2022-04-19 08:30:11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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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被民警控制。警方供图

本报讯(首席记者 刘琛敏)低价买了辆曾出险的二手车,眼瞅着车险即将到期,就想出了“幺蛾子”,伪造自燃假象来骗取大额保费,但终逃不过有关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近日,灵寿县公安局牛城派出所联合消防迅速破获了这起保险诈骗案。

2021年,吴某某经其亲戚刘某某介绍,购买了一辆二手的黑色大众牌帕萨特轿车。吴某某与该车车主达成口头协议,该车以10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吴某某先支付了3.8万元后将车开走。2021年3月,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参保,保险期至2022年3月10日。

2022年2月,吴某某眼瞅着车险即将到期,想到驾驶该车时,车的变速箱老有问题,他就灵机一动想出了骗保进而换个新变速箱甚至新车的歪招。

2月10日16时许,吴某某驾驶该车自灵寿县灵寿镇大吴庄村自东向西行驶。当其行驶至西外环路口西侧约200米处时,吴某某下车将车上擦车的毛巾放入发动机舱电瓶与保险盒之间,拿出备用机油倒在毛巾上后将毛巾点燃,盖上发动机盖继续向西行驶。当他行驶至牛城乡中倾井路段时,下车打开前机盖,此时已有火苗蹿出,因灭火器损坏,导致该车火势越来越大至无法控制。其间,吴某某联系家人来帮助其灭火,并拨打了火警电话、保险公司理赔电话。之后,因火势较大,无法自行扑灭,导致全车过火,直至灵寿县消防救援大队赶至现场后才彻底扑灭。他随即要求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经某评估公司评估,车损金额12.1万余元。

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吴某某,最终还是逃不过有关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4月13日,保险公司发觉吴某某有骗保嫌疑后报了案。接警后,灵寿县公安局牛城派出所民警立即受理了该案,并迅速展开侦查及收集证据等工作。

办案民警联合该局法制大队、经侦大队,该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该车于2019年曾全损出险,赔偿金额达15.7万余元。事发火场提取到的车辆残留物为火烧熔痕,与自燃现象不符。此外,民警还实地走访调查了附近多位居民,经研究分析发现,现场确有人为引起火灾等诸多疑点。

之后,办案民警在收集有力证据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展开了强大心理攻势。在铁证面前,吴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他如实交代了冒充自燃方式骗取保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灵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刘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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