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关于撤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2021-11-12 08:21:13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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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1年8月23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用字第130185202100005号),因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超出预审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的,以及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项目单位申请撤销。现公告予以撤销。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2021年11月8日

编辑:刘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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