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散葬英烈修建陵园 灵寿县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2021-10-18 06:31:22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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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戴丽丽)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共9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灵寿县检察院办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灵寿县红色资源丰富,全县有35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503处散葬烈士墓,零散分布在15个乡镇的田间地头、屋前房后、公路边,乃至村委会院内,因长期疏于管理保护,纪念设施碑体污损严重、碑文模糊不清,周围杂草丛生、私搭乱建等问题突出,烈士纪念设施亟待修缮保护。

2020年6月,灵寿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历时15天,行程1000余公里,实地走访与核查了遍布全县15个乡镇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呈报了《关于灵寿县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向主管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为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灵寿县检察院于2021年2月4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期间,灵寿县检察院积极牵头协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物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召开推进会,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迁入方案、协调解决搬迁中遇到的难题。在各方积极配合推动下,烈士陵园工程顺利推进,截至目前,总投资2500余万元、占地面积13000余平方米的灵寿县烈士陵园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已有26处烈士纪念设施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理保护,后期,散葬烈士墓也将陆续迁入。2021年8月25日,灵寿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撤回起诉。


编辑:贾聪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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