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已初步养成

2021-07-28 08:44:02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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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走进社区调查发现 大多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表示很支持

■北苑小区除入口四色垃圾桶齐全,其他楼栋分类垃圾桶配置不全。

□文/图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刘心悦

5月1日起,《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如今《条例》已实施近三个月,那么市民的执行情况如何呢?日前,记者到部分居民小区进行走访发现,面对《条例》的实施,多数居民表示理解。多数社区的分类垃圾桶摆放齐全,不过也有些情况需要改进。

【探访】

地点:桥西区振二街北苑小区

时间:7月23日15时

最好自己家里也配置分类垃圾桶

记者刚刚走进振二街北苑小区,就在门口不远处看见了整齐摆放的6个分类垃圾桶。这6个垃圾桶包括:1个有害垃圾桶、1个其他垃圾桶、1个厨余垃圾桶和3个可回收物桶。经过十几分钟的观察,记者发现该小区的居民们多数都能按照垃圾桶的分类情况来丢弃垃圾。

该小区59岁的严阿姨将自己手中的垃圾扔进了厨余垃圾桶,“我非常支持垃圾分类,因为这样避免了垃圾乱丢乱堆的现象,可以让社区环境变得更好,此外也有利于资源再利用。”严阿姨说,自己觉得让人们分清垃圾如何分类,并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她虽然年纪大了,但是这些记一记也就学会了。

在严阿姨看来,实施分类垃圾最困难的是,如何让全民在家里就把垃圾分好类,然后将不同垃圾扔进分类垃圾桶。“我觉得,想要落实好垃圾分类,应该从根里做好。比如,每家每户可以配置分类垃圾桶,这样就从根本上做好了分类的工作。”严阿姨说,自己家里就有两种垃圾桶,其中一个专门用来放置厨余垃圾,另一个则放置其他日常垃圾,什么东西不要了会分类扔到不同的垃圾桶。

“我们小区的分类垃圾情况做得还算不错,不过要是在垃圾桶附近贴上有关垃圾如何分类、处理的标识就更好了。”该小区一位居民如此说道。此外,记者还注意到,该小区除了入口处配齐了四色垃圾桶外,有些楼栋附近的分类垃圾桶配置不全,住户扔垃圾的时候,无法进行垃圾分类。

地点:长安区瑞城小区E区

时间:7月23日18时

未设置四色分类垃圾桶

走进长安区瑞城小区E区,记者注意到该小区似乎并未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设置垃圾桶。并且很多垃圾桶内已经塞满了垃圾,暂时未见到有人对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处理。记者注意到,该小区的住户在丢弃垃圾时,有的会自觉分类,但由于没有配备四色垃圾桶,因此他们只能把不同垃圾丢进现有的垃圾桶内。

对此,该小区的住户陈女士说:“小区里还时不时会有一些拾荒的者去翻垃圾桶,翻完垃圾桶,他们还会把垃圾袋都打开,从里面找可以卖的废品。可是找寻完可卖废品后,他们并不会进行收拾,甚至有的直接把垃圾都倒在了外面。不仅地上都是垃圾不美观,而且一靠近垃圾桶就有一股臭味儿。”

谈到垃圾分类,陈女士不禁感慨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现在环境问题不是很乐观,更需要人们的参与。“我家以前就会对垃圾进行分类,但是分得并不是很细致。我十分支持垃圾分类,从朋友那儿听说石家庄市出台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管理条例后也是很开心,但是我们小区并未对此进行宣传,而且在设施的配备上也不是很完善。”

对此,陈女士认为,要进一步落实垃圾分类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是社会层面要加强宣传,二是小区要按照相关的规定配置齐全垃圾桶,加强监督,三是市民要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为保护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力。”她希望自己所住小区能早点配备四色分类垃圾桶,真正实现垃圾分类。

【声音】

市民们在逐渐适应垃圾分类

“虽然垃圾分类有点麻烦,但是我们也正在慢慢适应过程中。”“我们小区规定每天晚上9点以前就将垃圾清运了,第二天早上你是看不到垃圾成山的现象的。”记者在一些社区进行走访时,听到了不少居民这样说垃圾分类情况。“起初,我们也不太适应,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现在我们也习惯了这样的分类投放方式。这也是为了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美好,让环卫工人在后期清运时更加方便快捷。”市民叶女士这样说道。

【处罚】

6月1日石家庄开出首张罚单

对于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情况,石家庄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石家庄市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已经初步养成。但在具体分类上,可能还做不到非常细致。“所以需要积极探索‘定时定点’投放的制度,撤桶并点就是定点投放的一种形式。”石家庄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说,撤桶并点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帮助大家养成分类习惯。《条例》实施之后,为进一步提高分类的准确性、投放的便利性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投放主体责任,让垃圾分类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

此外,《条例》还明确,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明确处罚标准。6月1日上午,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仍然有两个小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相应设施,且前期执法人员已对涉事的两家物业服务公司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对《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告知。针对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事实,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两家物业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条例规定分别对涉事物业公司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解读】

个人违规 并非一次投放不对就罚

由于《条例》明确,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明确处罚标准,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要结合实际出发,有些县(市、区)财政较薄弱,很难达到要求,石家庄市将通过运用奖励等方式补齐短板。其中,针对相关单位未在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居民个人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的,例如将厨余垃圾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中、乱倒可回收大件垃圾等行为,《条例》明确将给予100元以下罚款。但是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那么是不是只要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就要被处罚呢?记者注意到,该《条例》从法条表述上来看,责令改正是执法中的必经环节,如果改正了,就不再处罚了。这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立法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来说更为合适,只有全社会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自觉遵守,石家庄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才会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编辑:刘晓婷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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